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内部岗位调整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24/4/26 16:23:00        打印

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内部岗位调整实施办法

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了满足学校发展的需要,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在职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特制定《教学机构之间专任教师岗位调整实施办法》,本办法旨在规范岗位调整流程,明确岗位调整条件,保障教职工的权益,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现将实施办法汇报如下:

一、岗位调整范围

我校各教学机构事业编制在岗专任教师。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岗位调整申请:

(一)存在理想信念动摇、政治立场不坚定、组织观念淡薄等情形的;

(二)在原单位消极怠工,不能完成工作的;

(三)存在其他不适宜岗位调整情形的。

二、岗位调整原则

人岗相适原则:根据教职工的个人申请、能力、特长和岗位需求,合理进行岗位调整,实现人岗相适。

三、岗位调整条件

(一)资格条件:教职工需符合拟转入岗位的资格要求,包括学历、职称、工作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二)意愿条件:教职工有岗位调整的意愿,并愿意接受新的岗位挑战和工作要求。

四、岗位调整实施程序

(一)个人申请:教职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需要,填写岗位调整申请表。

(二)相关单位审核:

1.人员转出单位在收到申请后进行研究并给出意见;

2.人员转入单位对拟转入人员提出的申请进行研究并给出明确意见;

3.教师中心签字盖章;

4.主管人事的副校长签字后由申请人送教师中心备案,备案后一周内进行岗位调整。

(三)教师中心备案:原则上每年12月对专任教师岗位调整情况集中备案一次。

五、工作要求

教学机构之间专任教师岗位调整实施办法是学校教师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在实施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人岗相适等原则,确保岗位调整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